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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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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郑建文〔2013〕43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处室和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1年8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明确了各单位落实新型墙体材料闭合式管理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遏制粘土类墙体材料、未确认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现将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式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建设局应做好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的行政监管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违规使用未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的监察执法,坚决遏制粘土类墙体材料、未确认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禁实”闭合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2010〕71号)精神,落实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责任,将“禁实”和禁止使用无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纳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进一步加强闭合式管理。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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